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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一位艺人被网友称为“渣男”,但法院最终认定这一称谓并不构成侮辱。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,毕竟,公众人物常常成为舆论焦点,自媒体文章更是层出不穷。不过,有些报道确实客观公正,但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甚至攻击性。那么,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,艺人该如何维权呢?今天就来说说这件事的来龙去脉。
话说回来,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,一举一动都容易成为谈资。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,明星八卦几乎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必备话题。各种新闻报道、自媒体内容也随之涌现。然而,这些信息并非全都真实可靠。即便有些内容是基于第一手资料,也可能构成侵权,最常见的便是侵犯名誉权。也就是说,公众人物虽然要容忍一定的社会评价,但并非无底线。
具体到本案,说唱歌手小贾(化名)就被一篇公众号文章推上了风口浪尖。这篇文章标题叫《贾真正,你可能真一点吗?》,由“尘间真正公司”发布。内容里列举了小贾的种种“黑料”:比如压榨朋友、欺骗合作伙伴、殴打前女友等等。文章用词相当犀利,甚至直接用了“渣男”这样的标签。这篇文章一经发布,立刻引发了热议。
但小贾不能忍,他委托律师发了律师函,要求删除文章并道歉。可尘间真正公司不但没删,反而又发了新文章坚称内容属实。于是,小贾只好诉诸法律。在庭审中,尘间真正公司拿出了不少证据,试图证明自己说的都是真的。不过,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,这篇文章总体上是一篇批评性文章,大部分事实描述基本属实,其中的贬义评价也不算侮辱。但问题在于,文章中有三处事实描述缺乏证据支持。比如,关于压榨同伴、拒绝支付出场费、以及某场演出被赶下台等细节,都没有确凿证据。因此,这些失实内容构成了诽谤。
法院进一步解释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如果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,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,就不算侵犯名誉权。反之,如果基本事实失实,或者虽有事实但含有侮辱性言论,就可能构成侵权。在这个案子里,虽然文章用了“和分崩离析的江湖盲流毫无区别”以及“渣男”这样的词,但法院认为这些主要是针对事实的评论,而不是单纯的人身攻击。公众人物对社会评价的容忍义务相对更高,所以这些言论尚未达到侮辱的程度。不过,由于部分事实不真实,导致公众对小贾产生误解,社会评价降低,因此这部分内容构成了诽谤。尘间真正公司作为发布方,没有尽到充分核实义务,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令尘间真正公司停止侵权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。这个案子给自媒体提了个醒:批评可以,但不能无中生有。热门爆料也要基于事实,否则就可能吃官司。另外,对于公众人物而言,面对批评时也要保持理性,毕竟法律是最后的底线。感兴趣的朋友们,不妨多关注这类案例,了解网络言论的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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